佛山市“十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6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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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十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 年) 文本 佛山市“十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0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规划策略2第三章 发展规模与建设重点4第四章 空间管制与分区导引7第五章 规划建设科学化行动计划21第六章 人居环境绿色化行动计划25第七章 城市形象特色化行动计划29第八章 基础设施一体化行动计划32第九章 镇村发展现代化行动计划39第十章 城市管理精细化行动计划43第十一章 公共服务优质化行动计划48第十二章 城市发展国际化行动计划51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与实施机制54第十四章 附则56附表1. 近期建设行动纲领一览表57附表2.
2、 市域近期建设及城市治理综合项目库一览表59I 佛山市“十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 年) 文本 附图:1.区位图 2.市域城镇形态现状图 3.市域空间结构规划图 4.市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5.市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 6.市域重大市政设施规划图 7.市域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图 8.市域重点发展地区示意图 9.顺德区近期建设导引图 10.南海区近期建设导引图 11.三水区近期建设导引图 12.高明区近期建设导引图 13.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14.中心城区空间结构规划图 15.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16.中心城区重点发展地区示意图 17.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图 18.中心城区道
3、路建设导引图 19.中心城区公共设施规划图 20.中心城区绿地建设规划图 21.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22.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图 23.中心城区产业区块规划图 24.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图 25.中心城区四线控制规划图 26.市域重大项目分布图 27.中心城区重大项目分布图 II 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近期城市建设的指导与统筹,实现“四个全面”“两个率先”战略目标,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结合佛山市城市治理工作部署及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4、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的城市工作思路,以提质增效升级为发展导向,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市组团式发展和城市品质全面提升,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感,全面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实现佛山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珠江三角洲全域规划(20142020 年)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佛
5、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佛山市城市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十三五” 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函20152159 号)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政策文件以及市、区、各部门的“十三五”规划制定。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本轮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分为佛山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面。 (1) 市域:佛山市行政辖区,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五个区,总面积 3797.72 平方公里。 (2) 中心城区:包括禅城区行政辖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和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原罗村街道行政辖区、顺德区乐从镇行政辖区,总面积 361.66 平方公里。 第五条 规划期限 2
6、0162020 年。第六条 地位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佛山市“十三五”期间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和法定依据,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对城市近期发展建设、各区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本规划是落实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空间支持和重要保障,共同承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本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调控要求和各类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布局安排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的,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 第七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加下划线“ ”的条文为规
7、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对于违反近期建设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规划策略 第八条 发展目标 至 2020 年,将佛山建设成为“高水平全面小康的幸福家园,宜居宜业宜创新的理想城市”。 按照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突破,城市品质价值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和文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生活和健康水平全面提高,城市形态实现“四个转变”(即一般的区域性城市向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转变;城市社区向广佛都市圈中心城区转变;产业园区向功能多样的城市社区转变;高能
8、耗、低产出的村级工业园区向高品质、高附加值的现代产业园区转变),将佛山建设成“创新驱动引领的现代产业之城、城市功能完善的岭南品质之城、环境优美宜居的绿色生态之城、开发包容有序的和谐幸福之城”。全面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基本建成宜居宜业宜创新的高品质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 在近期建设总目标的指引下,提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三项分目标,制定各项指标作为引导城市发展的目标指标体系,具体指标见文本附表 1。 第九条 规划策略 (1) 格局优化:优化组团布局,构筑强中心、城产人融合格局 奠定空间格局、产业格局、交通格局三大格局,优化城市格局,提升城市功能,夯实组团城市空间基础。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推
9、动“一老三新”融合发展,加强自上而下的统筹力度,以水道、绿道、轨道三条主线,串联空间、设施、交通、生态、文化和产业六大重点,构筑城产人融合典范。 (2) 土地集约:坚持节约集约,深入推进存量盘活和城市更新 围绕集约、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发展模式上,引导城市建设由低效粗放扩张向高效集约内涵发展转变,在空间利用模式上,由“增量发展”向“存量挖潜” 和“减量提质”方式转变。严格落实城市空间管制要求,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整合生产空间、改善生活空间,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盘活优化存量用地,优化用地结构,提高产业用地效率,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深入推进城区和产业园区的有机更新。 (3) 设施高效:坚持共建共
10、享,狠抓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积极推进公共交通发展,提升城市综合运输能力,构建区域性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政设施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高设施承载能力,构建与社会、经济和人口发展相适应的基础支撑体系。 (4) 生态宜居:坚持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安全屏障和宜居环境 维护区域生态格局安全,有效保护城市生态资源,建设城市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增加城市绿量、提升绿地功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通过强化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的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和改善城市环境,实现绿色低碳化发展。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狠抓环境综合整治。 (5) 形象提升:坚持文
11、化导向,塑造良好形象和城乡特色风貌 挖掘地域历史文化内涵,加强特色滨水空间和优质公共空间的营造,提升城市形象,塑造具有佛山特色的岭南城市风貌。保护市域内具有特色的山水环境,保护禅城区老城历史文化底蕴及各区富有活力的地方特色。加强古村活化及美丽乡村建设,加大文化环境建设。 (6) 民生改善:坚持和谐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和发展共享 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着力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各类保障性住房,促进住房建设的均衡发展。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工作,使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发展成果普惠民生,积极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施均等化。改善村镇生产环境,实现镇、村园区现代化,改善村镇生活环境,实现镇、村形态现代化
12、。 第三章 发展规模与建设重点 第十条 人口规模 2020 年,佛山市的人口规模控制为 910 万人。其中:禅城区约 130 万人,南海区约 360 万人,顺德区约 290 万人,高明区约 55 万人,三水区约 75 万人。 2015 年中心城区现状人口规模为 241 万人,到 2020 年,中心城区的人口规模控制约为 220 万人。 第十一条 城市开发边界 划定规划期内城市开发建设的集中区域边界,防止城市无序蔓延。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范围 290.37 平方公里。 第十二条 建设重点 (1) 城市形态的塑形转变,构筑“1+2+5+N”的强中心、多组团发展格局,实现整体城市形态由一般区域性城市
13、向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转变。首先,应强化发展轴线建设,依托佛一环交通廊道,形成内环城市发展带;依托珠二环交通廊道,形成佛山外环产业发展带;依托城际轨道、高快速路交通走廊,打造市域四条发展轴线。其次,要集约组团布局,围绕提升建设发展质量,实行差异化的组团发展战略,重点加快顺德新城、狮山新城、西江新城、三水新城等新区建设,拓展组团发展空间,提高组团城市化水平。并以交通体系建设为重点促进各组团之间紧密联系,优化各类资源配置,实现区域协调联动发展。第三,要培育特色小镇,积极推进城乡统筹,防止“摊小饼”,立足各镇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的岭南特色小城镇,重点
14、培育北滘、里水、西樵、白坭、明城等镇(街道)成为集约、智慧、低碳、绿色田园城镇。 (2) 城、产、人融合发展,加强产业集聚升级和产业园整治提升。首先,依托珠二环交通廊道,形成佛山外环产业发展带,打造 8 个重点产业集聚区: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大良-容桂产业集聚区、荷城-杨和产业集聚区、西南产业集聚区、狮山-乐平产业集聚区、北滘-陈村产业集聚区、大沥-里水产业集聚区、南海西部产业集聚区(包括广东西樵纺织产业循环经济园区)。其次,继续提升佛高新“一区五园”,中德工业服务区等 28 个服务业园区,并加快专业镇建设,促使产业园区向功能多样的城市社区转变,高能耗、低产出的村级工业园区向高品质、高附加值的
15、现代产业园区转变。 (3) 强中心,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大力实施“强中心”战略,建设高品质的中心城区,使其由城市社区向广佛都市圈中心城区转变。应依托“一环、两轴、四心、多节点”进行重点提升,由散点布局向系统性完善转变,重点通过“一环、两轴”将各个重点发展地区和功能集合串联起来。首先,应依托东平河、佛山水道构成的环城生态景观带,重点对两岸进行环境景观重塑和公共功能活化,打造环形的滨水生活长廊。其次,重点建设佛山城市中轴线和季华路-魁奇路商务商业发展轴线形成“十字”轴构架,打造城市发展脊梁。第三,重点建设佛山新城中心、千灯湖金融服务中心、绿岛湖都市产业中心、祖庙商业文化中心等四个城市核心,结合轨道
16、建设,推动“一老三新”融合发展,强化现代都市、优质商务服务和先进文化示范等功能,发挥城市核心区绝对的引领和辐射作用。第四,重点建设三山低碳新城、佛山西站交通枢纽、鄱阳奇槎商务区等多个城市发展节点,并强化中心城区的都市产业高端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民生服务建设,提升城市宜居度。 第十三条 重点发展地区 按照佛山市城镇空间发展结构,结合近期发展条件,将近期市级重点发展地区分为近期重点开发建设地区、重点更新改善地区和重点生态保育地区。 (1) 近期划定 9 处重点开发建设地区,分别为:佛山市禅南顺(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禅西新城(禅城)、佛山西站枢纽片区/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南海)、广东
17、金融高新技术服务 C 区、南山片军民融合产业区(南海、三水)、杏坛军民融合发展创新实验区(顺德)、西江新城(高明)、珠三角新干线机场(高明)和三水新城(三水)。 (2) 近期划定 4 处重点更新改善地区,分别为:老城片区(禅城)、沥桂新城(南海)、德胜-南城水轴片区(顺德)和高明区三洲旧区改造(高明)。 (3) 近期划定 3 类重点生态保育地区,分别为:西江北江流域水网系统(含三水河口湿地);三山森林公园、王借岗郊野公园、塱沙湿地公园、马头岗森林公园、云东海湿地、九道山森林公园、皂幕山风景区、凌云山森林公园、西樵国家湿地公园、高明合水桫椤自然保护区、云勇森林公园、佛山植物园等 12 处城市重要
18、绿地林地;南海里水镇万顷洋农业生态观光休闲区、顺德南部的河网密集地区和基塘农业地区、高明现代农业生态园、三水区青岐现代农业园区等 4 处重点生态保育地区。 第四章 空间管制与分区导引 第十四条 市域三区划定及管制要求 1.禁建区 禁建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分洪口门、矿产资源密集地区、地质遗迹景观资源分布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水土流失极敏感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地区,西江、北江、顺德水道等主干河流,重要生态公益林等地区。划定禁建区面积 1192.52 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 31.4%。 禁建区原则禁止任何建设活动,
19、具体按以下条款进行管制: (1) 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开垦、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严格禁止开展任何城乡建设活动,同时加快保护站、保护设施、巡逻防火设施、界桩、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林分改造和环境保护,以确保珍贵物种、湿地生态的有效保护。 (2) 水源保护区按照佛山市水源保护规划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严格管制,一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3) 基本农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要求进行管制,继续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测管理制度,确保基本农田得到保护。 (4) 历史文物保护区应按照中华人民
20、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控制。 (5) 省级生态公益林应当严格控制进入人工建筑及其他设施建设;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市政设施走廊应按照相关规范划定防护范围,禁止建设居住建筑及配套公共设施。 (6) 生态控制线的一级管制区应按照佛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从事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以及其他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除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森林防火、应急救援、军事与安全保密设施,必要的旅游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并逐步清理区域内
21、的现有污染源。 2.限建区 限建区包括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非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森林公园非生态保护区、河道堤防保护范围、蓄滞洪区、水土流失中度敏感与高度敏感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以及一般农田、园地、林业生产基地、生态公益林等农林用地集中区域。划定限建区面积1057.29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7.84%。 限建区应禁止建设,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控制规模、强度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具体按以下条款进行管制: (1) 森林公园按照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控制,森林公园内不得建设破坏森林资源和景
22、观、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和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 (2) 自然灾害敏感地区应禁止一切永久性的开发、建设、严格限制一切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人文活动,并通过合理的生态、防护工程降低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破坏程度。 (3) 限建区应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在不破坏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鼓励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如无公害、绿色、有机等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等,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 (4) 生态控制线的二级管制区内,应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控制有损生态系统服务的开发建设活动。除休闲游憩用
23、地内配套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生态型休闲旅游度假项目、必要的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服务设施、垦殖生产基础设施、必要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等,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3.适建区 适建区是指划定为建设用地的范围和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潜力地区,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划定适建区面积1547.91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0.76%。 适建区应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确定规划建设用地的建设规模和时序,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管理和建设,优化用地结构,完善城市功能。 第十五条 中心城区四线划定及管制要求 1.城市绿线 划定市级公园、区级公园、主要防护绿地以及对河涌滨水环境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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