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6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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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监利县人民政府二九年十月目 录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第一章 前 言1第二章 规划背景5第三章 规划目标8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第五章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15第六章 土地利用用途分区18第七章 农用地统筹安排23第八章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26第九章 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规划28第十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规划31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32第十二章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34第十三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36第十四章 近期规划38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1第十六章 附 则48附 表49I2监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一
2、章 前 言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监利县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监利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第三条 规划
3、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立足于落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并实行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保护和质量保护并重转变。各项非农业建设要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和其它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二)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三)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思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四)
4、改善生态环境,实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贯彻环境优先理念,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四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发200428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8、湖
5、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和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68号);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0、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与报批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26号);11、荆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12、监利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13、监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14、其它相关规划、技术规范、政策规定和基础资料。第五条 规划任务根据荆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监利县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
6、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严格保护耕地,重点安排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乡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第六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监利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3125.39平方公里。第七条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近期为2006-2010年。第八条 规划层次规划包含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规划实施管理需要,可以依据本规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与本规划具有同等效
7、力。第九条 规划效力监利县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和保护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62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十条 监利县域概况监利县位于湖北省江汉平原南部、四湖中下区,地处东经1123511319、北纬29263012。南靠长江,与湖南华容县、岳阳市、君山区、临湘区隔江相望;北依东荆河,与潜江市、仙桃市毗邻;东跨洪湖,与洪湖水陆相连;西带白鹭湖,与江陵县、石首市接壤。长江黄金水道伴境而过,荆岳长江大桥联结湘鄂,随岳高速贯穿全境,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县境地势平坦,湖泊众多,河网密布。地处北亚热带东部季风气候区中心,气候温暖湿润,是闻名全国的农业大县,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是国
8、家商品粮、商品棉、良种猪、优质麻、水产品和速生丰产林基地。2005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6.58亿元,总人口达到139.0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3.33万人,农村人口105.71万人,城镇化率23.97。第十一条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一)现行规划实施成效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2、社会经济发展重点用地需求得到充分保障;3、形成了系统的土地开发整理机制;4、土地规划宏观调控地位得到有效体现。(二)现行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1、规划刚性有余、弹性不足;2、规划的权威性和社会认知度偏低;3、规划管理制度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4、规划管理手段与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5、规划与现实需求脱节。第十
9、二条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2005年末,监利县土地总面积312538.50公顷,其中,农用地226227.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39 %;建设用地29923.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7%;未利用地56387.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04%。(一)农用地2005年末,全县耕地169675.9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5.00%;园地665.9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29%;林地4810.9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13%;其他农用地51074.2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2.58%。(二)建设用地2005年末,全县城镇工矿用地3602.35公顷,占
10、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04%;农村居民点19972.3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6.74%;交通水利用地5995.5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04%;其他建设用地353.6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8%。(三)未利用地2005年末,全县水域24908.97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44.18%;滩涂沼泽29547.59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52.40%;自然保留地1931.02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3.42%。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一)城乡用地结构不合理全县城镇人口33.33万人,占总人口的23.97%;城镇用地1785.39公顷,占城乡居民点用地的7.57%。农村人口1
11、05.71万人,占总人口的76.03%;农村居民点用地93130.23公顷,占城乡居民点用地的92.43%。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偏高,城乡人口比例与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不相协调。(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农村空心村和零星户较为普遍,2005年末,全县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88.93平方米,远远高于国家150平方米的标准。农业用地利用粗放,产出效益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城镇内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现象较为严重,土地集约利用总体水平有待提高。(三)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逐年增大占补平衡作为保护耕地的一项重要手段,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并且实现目标的难度逐年增大。一是因为后备资源不足、宜开垦为耕地资源的
12、土地有限,而且质量差,开发成本高。二是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不足。三是随着监利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各部门用地需求也愈来愈大,而同时耕地是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将显著增加。第三章 规划目标第十四条 社会经济发展定位(一)区域发展功能定位根据监利县在全国、全省的功能和定位,结合国家中部崛起、湖北省“一带两圈”(长江经济带、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战略部署,确定监利县区域发展定位为:“两湖”平原的经济强县、湘鄂边际重要的商贸物流大县、荆楚历史文化名县和长江中游地区适宜发展居住的现代滨江水乡园林城市。(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1、工业兴县战略紧抓
13、推进工业化战略举措,促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协调发展,提升全县经济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促进居民就业、财政增收和群众生活质量改善提高。2、开放强县战略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求发展。把扩大开放作为“工业兴县”的关键点、发挥农业优势的着力点、改善商贸业态的切入点,着力构建大开放的新格局。3、统筹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共同繁荣新格局的形成。统筹一、二、三产业发展,推进产业优化升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共同进步。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积极创建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努力构建民主法治、公正公平、诚信友爱、协调发展的和谐监利。(
14、三)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规划期末,全县基本实现小康社会水平,GDP达到225.7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4106.25元;全县人口控制在16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50;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2%。其中,规划近期,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GDP达到102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183.10元;全县人口控制在142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2;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0%。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继续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全面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核心,走高效化经营、理性化增长、刚性化保护、差异化开发、生态化建设之路;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
15、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继续采取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严格保护耕地,从紧控制耕地占用,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规划期内,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6654.00公顷。(二)守住基本农田红线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43499.00公顷以上,建设标准农田80000.00公顷。(三)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正常用地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执行行业用
16、地标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1599.00公顷,至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138.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24150.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不突破4578.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57.23平方米。(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大力复垦废弃地,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间,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1557.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突破1307.00公顷。全县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1742.00公顷。(五)改善土地生
17、态环境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推进农田防护林网和绿色通道建设,提高城镇村绿化用地比重,全面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规划期末,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2,恢复平原湿地系统生态功能,基本实现监利县碧水蓝天的生态目标。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七条 总体结构调整(一)农用地2005年末,农用地面积226227.02公顷。规划期内,土地开发整理增加农用地1999.90顷,建设占用减少农用地1557.00公顷,自然灾毁减少农用地200.00公顷,农用地净增加242.90公顷,到2020年末,农用地面积226469.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46%。(二)建设用地2005年末,建设用地面积29923.90
18、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1599.00公顷,土地复垦、农村居民点整理减少建设用地384.9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1214.10公顷,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面积3113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96%。(三)未利用地2005年末,未利用地面积56387.58公顷。规划期内,土地开发减少未利用地1615.00公顷,建设占用减少未利用地42.00公顷,灾毁增加未利用地200.00公顷,未利用地净减少1457.00公顷,到2020年末,未利用地面积54930.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8%。第十八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一)耕地2005年末,耕地面积169675.93公顷。规划期内,
19、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2542.0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4056.93公顷,建设占用减少耕地1307.00公顷,自然灾毁减少耕地200.00公顷,耕地净减少3021.93公顷,到2020年末,耕地面积166654.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3.59%。(二)园地2005年末,园地面积665.93公顷。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减少园地399.03公顷,建设占用减少园地29.00公顷,农用地面积净减少4208.03公顷,到2020年末,园地面积237.9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10%。(三)林地2005年末,林地面积4810.94公顷。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减少林地516.47公顷,到2020年末
20、,林地面积4294.4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90%。(四)其他农用地2005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51074.22公顷。规划期内,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开发整理增加其他农用地4430.33公顷,建设占用减少其他农用地221.00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增加4209.33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55283.5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4.41%。第十九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一)城镇用地2005年末,城镇用地面积1785.39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城镇用地613.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转为城镇用地330.35公顷,独立建设用地转为城镇用地419.3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转为城镇用地28.00公
21、顷,城镇用地净增加1395.65公顷,到2020年末,城镇用地面积3181.0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0.26%。(二)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9972.35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农村居民点50.00公顷,城镇建设占用地减少农村居民点330.35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减少农村居民点120.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减少400.35公顷,到2020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9572.0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2.86%。(三)独立建设用地2005年末,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816.96公顷,规划期间,新增独立建设用地230.00公顷,土地复垦减少独立建设用地230.70公
22、顷,城镇建设减少独立建设用地419.30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净减少420.00公顷,到2020年末,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396.9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48%。(四)交通运输用地2005年末,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038.82公顷,规划期间,新增交通运输用地520.00公顷,土地复垦减少交通运输用地10.00公顷,转化为城镇用地减少交通运输用地28.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净增加482.00公顷,到2020年末,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520.8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88%。(五)水利设施用地2005年末,水利设施用地面积4956.69公顷。规划期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15.00公顷,土地复垦减少
23、水利设施用地8.2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净增加106.80公顷,到2020年末,水利设施用地面增至5063.4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6.29%。(六)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末,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53.69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其他建设用地71.00公顷,土地复垦减少其他建设用地16.00公顷,转化为城镇用地减少其他建设用地5.0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净增加50.00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至403.6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29%。第二十条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一)水域2005年末,水域面积24908.97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45.35%,规划期间,面积基本保持稳定。(二)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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