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城总体规划(2002-2020年)文本(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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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20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用地布局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四章 用地控制第五章 环境保护控制第六章 道路交通控制第七章 绿地系统与景观控制第八章 配套设施控制第九章 综合防灾控制第十章 拆迁村民安置规划第十一章 分期建设规划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的措施第十三章 附 则附表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贯彻落实“工业强县”的战略决策,推动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新型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进一步推动花垣经济的提质扩容,顺利实施花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花垣县城总体规划(20022020年),有效地引导工业园的启动、建设与发展,特编制花垣县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
2、简称本规划)。第1.02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工业园位于花垣县城花垣镇西部,南起319国道,北至花垣河,东起张花高速公路,西至龙洞村寨卡地村寨西侧的蜜糖坡大地坡所依托的连绵山体。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面积约6.90平方公里,其中工业园建设用地面积约5.67平方公里。第1.03条 本规划适用于花垣县工业园规划范围内各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第1.04条 本文本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规划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第1.05条 花垣县工业园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文本和分图图则(规划图纸)的规
3、定和要求。第1.06条 本文本和分图图则(规划图纸)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湖南省及湘西洲的有关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第1.07条 本规划编制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起施行);3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4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年1月31日);5花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6花垣县城总体规划(2002-2020年);7花垣县工业园地形图及有关资料;8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花垣县政府规划设计要求。第1.08条 规划建设目标把花垣工业园
4、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空间布局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配套、具有循环产业链的技术高效环保型工业园区,成为花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近期发展目标: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构筑花垣工业园区的基本框架,规模达到2.5km2左右。实现工业总产值50亿元,利税3.0亿元。远期发展目标:经过1015年左右的时间,工业园规模达到5km2。成为湖南省工业园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1.09条 规划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义,充分利用花垣在资源、市场、产业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做大做强园区产业基础
5、,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布局,促进工业园区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发展。第1.10条 规划原则1.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原则。用高新技术引领产业发展,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更多地选择以消化创新、集成创新为主的创新方式,努力建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带动产业化的有效载体。2. 生态优先的原则。规划应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创造人工建设与自然环境相依相生的绿色生态型园区,充分体现人对自然的尊重。强化自然景观、山林绿地、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园区生态环境。3. 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
6、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园区建设标准。4. 弹性原则。研究工业园区内在的,有机的,动态的生长肌理,从规划结构、路网系统诸方面构思具有良好弹性与适应性的布局形式,确定适宜的启动点与发展轴,适应园区分期发展需求,推动工业园的开发建设。5. 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规划预留不同时序园区开发的用地,使不同阶段所投入的资金发挥其最大效益,并能为以后的建设做好充分准备,避免资金、资源、环境的破坏与浪费,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循环。第1.11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82025年,其中近期为20082015年,远期为2016年2025年第1.12条 本规划经花垣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属
7、花垣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第二章 用地规划第2.01条 规划结构“一园两轴六片”“一园”即花垣工业园,“两轴”即工业发展轴与高速公路绿化景观轴;“六片”即六个功能片区,包括物流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片、一类工业片、农副产品加工片、冶金化工片、生物制药片、矿产品精深加工片。第2.02条 用地布局在工业园5.67km2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有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6类用地,各类用地布局如下:1.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主要布局五大片,形成五个不同的功能组团,根据规划区的主导风向及地形地貌特征,规划工业用地403.8公顷,占整个工业园建设用地的71.16%。工业园
8、工业用地中,一、二、三类工业用地面积分别为44.74公顷、208.72公顷、150.34公顷,一、二、三类工业用地面积分别占工业园工业用地的11.08%、51.44%、一、二类工业用地之和占工业园工业用地的62.77%,体现了工业园以发展一、二类工业为主、有选择性的发展三类工业的产业定位。2. 仓储用地普通仓储布置在张花高速公路和其联络线之间,形成相对独立的物流、仓储区域,交通便捷,易形成集物流、仓储一体的综合调配储运中心。规划仓储用地21.96公顷,占工业园建设用地的4.35%。3. 公共设施用地工业园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工业园管委会办公的行政办公用地(C1)、为工业园范围内居民和单身职工服务的
9、商业用地(C2)、文化娱乐用地(C3)。规划将行政办公(工业园管委会办公用地)用地布置在张花高速公路联络线以南。规划将商业金融、文化娱乐、教育科研用地结合在工业园管委会办公用地两侧、张花高速公路以东。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5.96公顷,占工业园建设用地的6.34%,其中行政办公用地、商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分别为23.14公顷、7.61公顷、3.62公顷、1.59公顷,分别占工业园建设用地的4.08%、1.34%、0.64%、0.28%。4. 绿地工业园内绿地包括公共绿地(G1)以及高压走廊两侧的防护绿地(G2)。规划工业园绿地54.04公顷(没有包括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绿地),占工业
10、园建设用地的9.52%,其中公共绿地38.97公顷,占工业园建设用地的6.87,防护绿地15.07公顷,占工业园建设用地的2.65%。5道路用地工业园内道路广场用地包括主、次干路,支路用地。规划道路用地39.83公顷,占工业园建设用地的7.89%。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保留现状220kV变电站基础上,在A3路与B4路交汇处西北侧布置110kV变电站。同时,在园区北部邻花垣河规划一处污水处理厂和一处工业给水厂。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1.84公顷,占工业园建设用地的2.09%。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3.01条 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
11、BJ13790)的规定。第3.02条 地块编号按其空间分布秩序用英文字母和两位数字表示。其中英文字母表示所在大街区号,两位数字表示在街区内的地块序号。第3.03条 当地块为整体成形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和支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项目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总体控制指标要求。第3.04条 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第3.05条 土地使用性质的变
12、更,宜在同类别范围内调整;变更解释文件应附在报告规划文件内(包括审批文件、变更说明及相应的图纸)。第3.06条 建设的改造、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如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第四章 用地控制第4.01条 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后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应符合下表和分图图则的规定。第4.02条 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控制。1. 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3.0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内,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2. 商业服务建筑容积率控制在3.0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
13、,建筑高度控制在45米以下。3. 文化娱乐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建筑高度控制在21米以下。4. 工业建筑规划中的工业用地有三类:一类工业、二类工业和三类工业。一类工业建筑尽可能结合地形而建,建议容积率控制在1.5以下,建筑密度在45%以内;二类工业、三类工业建筑建议容积率控制根据不同的工业项目确定不同的容积率控制指标,铝产品加工0.6、磷产品加工0.6、锰、锌产品深加工0.6,生物制药0.7,绿色食品加工业1.0,建筑密度按不高于45%控制,但最低不得低于30%,建筑高度控制在20米以下。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
14、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园区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由城区和工业园配套服务区统一配置。第4.03条 建筑物后退原则上地块靠主干道一侧,建筑后退红线5m;地块靠次干道一侧,建筑后退红线3m;地块靠支路和区内小路一侧,建筑后退红线2m;规划在主次道路红线外两侧设置了防护绿地的,相邻主次道路的地块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可以相应减少后退距离。后退范围内的用地可布置绿地,内部道路、停车场等,但涉及可燃性物质的工业必须遵守当地的防火条例。考虑到通风、日照和消防要求,工业建筑必须与用地边界有适当的退让,当建筑物面向用地边界时,建筑物后退用地边界的距离为房
15、屋高度的0.55倍,但最低不能小于6m,其中,沿用地边界一侧最少要有2m绿化带。当建筑物山墙朝向用地边界时,建筑物后退边界的距离应不小于3m。居住建筑日照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最小间距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最小间距为13米。公共建筑主要朝向间距:低层最小间距为6米,多层最小间距为10米。建筑间距除应满足以上规定,还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等方面的要求。为了满足市政管网埋设,人流集散,绿化景观,消防应急等多方面的需要,沿城市道路、河流,建筑应退让道路红线及用地边界。相邻地块之间无道路分隔时,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应不少于按自身高度计算与相邻地块建
16、筑之间应取间距的一半。第4.04条 绿地率工业项目用地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地率,每个工业地块内的绿地率按不高于20%控制,但最低不得低于15%。行政办公用地绿地率不低于40%,商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文化娱乐设施用地绿地率低于35%,仓储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第4.05条 工业项目非生产性配建设施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园区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由城区和工业园配套服务区统一配置。第4.06条 建筑的形式与色彩应符合不同地
17、段的使用功能和景观要求进行综合设计,需以规划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为参考。第4.07条 各地块内配套设施项目,数量、位置等要求应符合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如有调整需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第4.08条 任何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第五章 环境保护控制第5.01条 工业园环境规划目标工业园的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标准。园区内地表水执行GB3838-2002类标准。工业园工业用地范围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三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四类标准。工业废水处理率达100%,处理达标率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8、达到100%,燃气化率达95%以上。第5.02条 水污染综合防治A设立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对园区污水通过截污管道引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B入园企业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工业废水应先在各企业预处理,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才能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系统。C科学组织企业生产,积极开展生产废水的综合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有效地利用水资源和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污水排放。D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采用科学先进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量。E入园企业排污口必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对所排废水进行自动监测。第5.03条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建立工业园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分排制度。对于一
19、般工业固体废物,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可在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生活垃圾)和安全填埋(工业固体废物)。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严禁直接倾倒于城市垃圾站,应纳入城市危险废物处置场处理。第5.04条 大气污染防治 对入园企业实行排污监控,下达大气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并纳入花垣县整体控制规划。 推行清洁燃料,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燃煤炉灶,提高用气普及率。根据花垣县城市天然气工程的规划,本园区将使用天然气。 有效控制饮食服务业油烟废气污染,强制安装抽油烟和油烟净化装置。 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在交通干道控制绿化用地,建好防护林带,积极推广天然气燃料,控制农用车辆进入园区,淘汰超期服役车辆。第5.05条
20、 噪音防治工业噪音应结合工业技术改进减少噪音值,使噪音控制在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范围内。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环境分区功能区及范围昼噪声夜噪声二类环境控制区配套服务区6050三类环境控制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区6555交通噪声控制带交通干线两侧区域7055第5.06条 监督管理措施 建立环境监测网,坚持全年常规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突出控制煤烟大气污染,使用天然气燃料。 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控制和管理,推广使用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和通风装置。 综合整治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环境噪声整治按花垣县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开展创建噪声达标区工作。第六章 道路交通控制第6.01条 对外交通规划以319国
21、道、张花高速为园区对外交通的主脉,引导园区物流主要走向。创业路、富园路、花龙路作为交通性主干路,以最便捷的途径使园区内货流迅速向高速公路、319国道以及花垣县城疏散,从而不影响正常的生活性交通流。第6.02条 园区内道路交通规划1路网结构根据园区的地形地貌特征,规划园区道路系统以相对自由式布局为基础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路网结构。以创业大道、B6路、B8路和富园路构成园区“一纵四横”的主干路网。局部主干路还包括B11(现319国道)。园区次干路主要是组团间联系的主要道路,形成以B2路、B3路、B4路、B7路、B10路、B9路为东西向,以A1路、A2路、A5路等为南北向的次干路网。支路是地块
22、之间和地块内部交通的路线,根据具体需求依山就势建设,构筑有序而自然的道路系统。2道路断面形式园区主干路红线32m,双向四车道。次干路为21m,四车道。支路为12 m,两车道。第6.03条 竖向规划1道路竖向设计规划道路高程基本顺应地形落差,道路坡度控制在8%以内,绝大多数控制在3-5%,园区穿越高速公路主次干道与高速公路合理衔接,创业大道上跨高速公路,A5、B6(现花龙公路)、B8、B9、B11(现319国道)均下穿高速公路。下穿高速公路的主次干道中,除B6(现花龙公路)面需适当下挖之外,其余均在不下挖情况下可以满足安全通过净空要求。2场地竖向设计场地的竖向设计本着减少土方量的原则,尽可能地接
23、近场地现状高程,规划根据不同的坡度、高程形成不同高程的台地,尽量保持区内现状西高东低、南高北低的整体格局,使场地不至形成洼地,不受洪水威胁和便于排水。第6.04条 静态交通规划规划在综合服务区和物流园区安排有集中的机动车社会停车场,起到区域相对集中停车的作用。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停车方式越来越趋向于就边停靠,因此各地块配建停车场就显得至关重要,规划根据地方要求,参考其他城市的配建停车规定,考虑一定的超前意识,对园区的各个不同功能地块配建停车标准作出规定,详见附表。第6.05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第6.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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