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南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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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阴市南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顺利实施江阴市南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总图则和分图则规定的规划控制要求,提出实施规划管理及相关控制标准,特制定南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以下简称该文本)。第二条 江阴市南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图则和文本)是江阴市南门地区建设活动指导性文件,在该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城市规划法及江苏省和江阴市的有关法规、条例要求,执行本规划。第三条 本规划是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关于南门地区的完善与深化,在规划管理和实施时,相互补充,同时起作用。第四条 本规划内容包括图则和文件两部分,图则包括总图则和分图则,文件由文本、说明书、现
2、状报告和研究专题组成。第五条 本规划经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江阴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江阴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实施。第六条 本次规划范围东起花山路,西至锡澄运河,北起环城南路,南至澄南大道,面积约2.82平方公里。 第二章 土地利用规划与控制第七条 南门地区职能定位为:中心城区南部的高品质的居住区、商业服务延伸区、体现江南水乡特色的历史风貌展示区。第八条 南门地区适宜的居住人口为4万,社区配套设施按4万人规模控制。第九条 规划布局:以总体规划所确定的道路网为骨架,形成“一轴,两心,五区,五条绿带”的布局特色。 一轴:虹桥南路的商业服务轴,贯通南北,与中心城区紧密相连。 两心:以新河、东转
3、河、运粮河的交汇处为主要公共中心,毗邻路与虹桥南路交汇处为次中心。 五区:被河流自然分隔的四个居住社区和忠义街风貌区。 五条绿带:以现状河流为基础,在河流两侧形成的五条滨河绿带。第十条 规划用地平衡表第十一条 居住用地规划分为二类,第一类为中密度住宅区。住宅以多层为主,主要分布在梅园路与虹桥南路之间的街区和虹桥南路与花山路之间的街区。第二类为中高密度住宅区,住宅以高层为主或以多层、高层混合布置,分布在沿锡澄运河东侧街区和沿虹桥南路两侧街区。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行政办公中心位于虹桥南路与前进路交汇处,与公共中心毗邻。商业服务中心位于南门地区北部,虹桥南路两侧,主要安排为南门地区和旅游
4、服务的商业服务类设施,如百货、餐饮、旅馆、银行等。为各街区服务的基层商业服务设施分散布置在各社区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布置在区中心,结合中心公园形成休闲、游乐、文化、活动中心。主要安排放影厅、文化馆、歌舞厅、青少年活动室及老年活动室等设施。按有关规范,规划布置其它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项目及设施控制表注: 为引导性控制 为指令性控制第十三条 重点设施控制:包括教育、医疗、商业金融、文化教育、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各类公用设施,具体见下表表第十四条 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 设用地标准(GBJ137-90),土地使用性质按小类进行控制。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性质应同图
5、则控制规定保持统一,如需变更使用性质必须符合江阴市土地利用兼容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性质变更,重要地段的必须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一般地段须经城市规划管理局核准同意。第十六条 改建、扩建、新建的建筑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一致。第十七条 街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可根据实施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图则提出综合控制要求。第三章 道路交通设施控制第十八条 道路网规划:路网采用方格网形式。道路分为三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主干路规划双向车道,红线宽度为40-90m;次干路规划双向车道,道路红线宽度24-30m;支路红线宽度为15-22m,双向2车道。
6、第十九条 公共停车场控制:规划停车场面积10.2ha,其中公共停车场占30%,面积大约3ha。共规划公共停车场5处,每处面积大约4500-6000m2,停车位每处120-200个车位。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停车位配置指标采用江苏省指标,并适当提高,具体规定见下表:公共设施配置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第二十一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属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第二十二条 沿道路两侧建设没有大量人流、车流的项目时,其后退主次干道路红线距离按下表要求控制。建设有大量人流、车流项目的后退距离由规划管理局酌情另行确定。基本后退道路红线规定第二十三条 道路交
7、叉口周围用地按下表视距三角形要求实行控制。视距三角形用地控制表第二十四条 交通出入口规定 (1)街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交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建设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时,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2)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净高与净宽均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道。(3)街区内机动车出入口与交叉口中心点最小距离按下表规定实行控制。街区内机动车出入口至交叉口中心点最小距离控制规定(单位:m)第二十五条 道路相交时,侧石半径控制要求为:主干路与主干路、次干路相交时不得少于20m,主次干路与支路相交时不低15m,支路相交时不低于10m。第二十六
8、条 公交站点控制:南门地区共规划公交站点18个,位置见重点设施规划图。第二十七条 南门地区设置公共加油站2处,一处位于澄南大道北侧,另一处位于环城南路南侧。第二十八条 河道控制:锡澄运河按五级航道标准控制,应天河按六级航道标准控制。考虑防洪要求,东转河、新河、运粮河上桥梁底标高应超过黄海高程3.6m。第四章 绿地与风貌控制一、绿地规划控制第二十九条 绿地规划目标:南门地区规划人均绿地为15.6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例为23.5%,绿化覆盖率大于40%。第三十条 规划形成以滨河绿带和集中公共绿地为主体,街头绿地、桥头绿地为辅,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规划绿地系统由滨河绿带、公园、街(桥)头绿地
9、、防护绿地组成。(1)滨河绿地控制(2)公园控制规划形成2个公园。(3)街(桥)头绿地规划在住宅区设置街头绿地,增加公共绿地空间分布的均匀性,使居民步行300m可到达街头绿地或步行500m可到达绿化带。在主要道路跨河桥两端设置桥头绿地。(4)道路防护绿地在澄南大道两侧设置20m宽的防护绿带,以减弱大量货运交通对南门地区的影响。在南门变电站四周设置20m宽隔离绿带,在其南面预留50m宽高压走廊隔离绿带。由于现状变电站出线比较分散,规划建议对进出线走廊归并,节约高压走廊用地。城南污水处理厂四周设置20m宽绿化隔离带。隔离带绿化种植选择合适的树种,既满足防噪、防尘等功能要求,又要具有较好的观赏性。第
10、三十一条 绿地率控制:居住用地为4045%,其中多层住宅区不低于40,高层住宅区不低于45;中小学、托幼用地不低于40%;办公、宾馆不低于30%;沿街商业不低于20%;规划平均不低于35%。主干路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路不低于10%。公共绿地允许建设建筑小品和游憩设施,但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绿地面积的10%,绿地率不低于80%。第三十二条 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带。第三十三条 河道断面与驳岸控制:南门地区河道由于防洪要求较高,建议采用人工驳岸形式。有通航要求的锡澄运河、应天河应建设钢筋混凝土垂直驳岸,其它几条河道两侧多为生活岸线,宜用毛石等天然石材建造重力式挡土墙时,形
11、式也可采用台阶式驳岸。二、风貌规划控制第三十四条 南门地区风貌规划通过文物古迹、特色建筑或构筑物的保护和设立风貌区来控制,实行点和面控制相结合。第三十五条 文物古迹保护南门地区的历史文物古迹现存2处,规划予以重点保护。(1)十方庵除保留现有建筑外,在其北侧增加用地,扩大规模,建议作为民俗展示建筑。规划划定其周围20m范围内为保护区。(2)五云桥规划保留,建议进行修整。结合滨河绿地进行保护,保护范围为桥两端各20m。第三十六条 特色的建筑或构筑物的保护规划进行部分保留或恢复的特色建筑或构筑物包括:(1)老街规划保留忠义街北段75m长,两侧民居基本按原样修缮,整旧如旧,保持现有空间尺度。外迁居民,
12、民居作为展览陈列场所。建议使用石板铺砌街道,临河最近处与水埠头联为整体,体现水乡街巷特色。(2)传统民居规划保留忠义街两侧的典型民居,对164号、167号、178号民居建筑进行抢救性保护,在基本维护民居格局、建筑风格的前提下,对结构加固,外墙粉饰。外迁居民,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安排新的功能。保留的民居四周20m范围内划定为保护区,禁止建设建筑物。(3)水乡小桥规划保留五云桥、八字桥2座石构拱桥。石桥两端各20m划定为保护范围,禁止建设建筑物。(4)古井保留4处古井。(5)天主教堂-保留天主教堂,东、西、北三面20m为保护范围,南面与城市道路之间的空地也划定为保护范围,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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