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临城市道路规划新建商业设施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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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临街商业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沿街商业设施布局,优化城市沿街景观,现根据南昌市2013-2020年商业网点规划有关规定,结合规划审批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临城市道路规划新建商业设施,应根据道路等级、性质合理布局,综合考虑城市交通的要求。(一)临城市快速路、交通性主干道禁止规划新建小型商业设施;(二)临城市生活性干道、次干道、支路规划新建商业设施时,应相对集中布置,单间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严格控制兴建一层临街商业。二、新建居住区、小区临城市道路,可适当规划配置以社区内居民为服务对象、以社区居民日常消费为主的社区商业。(一)社区商业比例控制1.住宅总建筑面积大于十
2、万平方米或居住用地面积大于五万平方米的新城建设及旧城成片改造项目,其社区商业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2. 住宅总建筑面积小于五万平方米或居住用地面积小于两万平方米以及商住混合用地中的居住项目,其社区商业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3%。3. 住宅总建筑面积大于五万平方米、小于十万平方米或居住用地面积大于两万平方米、小于五万平方米的居住项目,其社区商业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4.政府确定的综合住宅小区,其社区商业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二)社区商业布置形式1.临城市主次干道住宅底层原则上不布置社区商业。社区用房、物业用房、文化站、卫生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住
3、宅底层布置,社区商业宜布置在位置适中、交通便利的区域,可结合小区出入口相对集中布置。四周临城市道路的住宅小区社区商业应集中临一条城市道路布置,并尽可能与住宅分开设置。菜场、餐饮店等对小区住宅有影响的商业设施网点应与住宅分开设置,与住宅间距不得小于9米,并应有一定规模的集散场地。2.沿街社区商业单间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平方米,临城市重要景观道路布置时须设置骑楼。三 沿街商业设施地面停车等其他要求1.沿街大型商业网点必须配备足够的地下停车场,且地面停车率不得小于15%。2.菜场、超市等商业设施应设置专用出入口,并有停车卸货场地。3.沿街商业设施退让道路红线用地应作为公共开敞空间,可规划出入口、绿化带、集散场地、机(非)动车临时停车位地下管线走廊等。本暂行规定自二一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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