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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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廊坊市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计算。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除遵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外,还应按照本规则执行。第二条 此规则适用于廊坊市行政区域建设用地内建设项目。第三条 关于建筑物层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住宅建筑层高不超过3.0米;办公建筑(包括各类公寓)的标准层层高不超过3.9米;居住区内的配套及小型商业建筑首层层高不超过5.1米,第二层及以上层高不超过4.8米;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用房(如仓储型超市和大型商场)层
2、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厂房、实验室等的层高依据使用功能及工艺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第四条 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以下规则计算,并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0米且小于4.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层高是4.8米及以上的,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并以此类推,层高每增加2.2米,按照增加一层计算面积。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等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以及住宅坡屋顶不计入超高范围。办公建筑(包括各类公寓)层高大于3.9米且小于5.7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水平投
3、影面积的1.5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层高是5.7米及以上的,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并以此类推,层高每增加2.2米,按照增加一层计算面积。配套及小型商业建筑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6.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层高是6.0米及以上的,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并以此类推,层高每增加2.2米,按照增加一层计算面积。办公及商业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部分不计入超高范围。第五条 关于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下列要求: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任何一侧地面1.2米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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