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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发布关于云美商务大厦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调整的批前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1月8日-1月17日。
说明:
1、原规划地上总建筑总面积为25091.89㎡,调整后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5272.41m,增加建筑面积180.52㎡(其中,增加18层设备用房,面积增加154.32m;增加地下出入口出地面的长度,面积增加26.2m)。
2、容积率由2.430调整为2.444(规划条件要求不大于2.5,不小于1.5);
3、建筑密度由33.33%调整为33.88%(规划条件要求≦50%);
4、增设消防回车场,解决出入口加长对转弯半径的影响,提升消防车覆盖范围;
5、调整绿地位置,调整后绿地率不变;
6、取消东侧人行出入口;
7、调整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和数量。
(1)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由南侧调整至西北角、西南角。
(2)非机动车停车数量:
原方案按照商务办公每百平米设置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要求(商务办公面积为25090.85m),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503个。充电设施数量按照《沧州市电动非机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指南》(消安(2024)8号),规定充电设施数量应不小于服务区域总户数或服务对象人数(600人)的15%,设置9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充电插孔数为90个),413个普通自行车车位。
调整后方案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保持503个不变,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充电插孔数)、普通自行车停车位按新规范调整。按照2024年10月12日起实施的《沧州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沧自然资发[2024]11号),规定商务办公按每百平米不少于1.2个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商务办公面积为25090.85m),其中充电设施数量不少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30%,设置302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充电插孔数为92个),201个普通自行车车位。
调整后各项指标仍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公示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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