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朋友们,我是工程老张,感谢大家阅读,如果感觉文章对你有所帮助,还请各位点个 关注/在看,多谢!搞笑!搞笑至极!具体哪个项目老张就不说了。幸亏是考过建造师,不然还真就被这搞笑的甲方给忽悠了!大家先看图!
这个是一根高压线,临近这条高压线左侧大概7米左右的位置就是楼座。在正式的开槽之前,施工单位就多次发文通知甲方,赶紧处理这根高压线的问题,毕竟头顶上悬根高压线,安全隐患太大了!当然这是对于施工单位来说的。但,即使是甲方,将来项目建成了,这么一根高压线穿楼而过,也不雅观吧?所以不管是从哪个角度来讲,这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面对施工单位的发文,甲方却是一推再退,一拖再拖,眼瞅着无法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准备要停工的时候,这甲方才开始着急。又是开会,又是研讨的......!只是万万没想到,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让施工单位处理”,理由为:“他们干咱们得活儿呢”......
这还真是搞笑他妈给搞笑开门—搞笑到家了!对此,施工单位倒也是没惯着甲方,直接一纸通知发给了甲方和监理单位,没什么好说的—停工!不过好在,最后这条高压线在甲方和电力局的沟通之下,经过了一周的时间,最终进行了地埋挪移。但是这还不算完。施工单位在复工之后就关于高压线挪移造成的停工问题,向甲方提交了工程延期申请,结果被甲方拒绝了!没错,就是拒绝了,言外之意就是,工期还是那个要求工期。理由为:高压线拆除只影响了一天,其他时候,他只是挖沟,你也正常干活,并没有影响基础主体施工!这还真是有意思!要老张说,这甲方的说辞实在是不妥,不清楚是他们真不懂,还是装不懂。
发包人义务:
通水:接入市政供水管网,铺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水质符合施工及生活用水标准
通电:完成施工用电申请及变压器、配电柜等供电设备安装;配备应急发电设备,设置接地、防雷等防护措施,供电容量须充足、稳定。
通路:修建连接施工现场与外部现有公路网的施工道路,路面硬化或铺设钢板,满足重型车辆安全通行;规划材料运输通道与施工人员通道分离。
通讯:接入市政通讯网络,确保手机信号覆盖无盲区,配备应急通讯设备。
场地平整:清除障碍物(树木、废弃建筑、管线等);土方开挖、回填及找平,场地坡度一般不大于1%,避免积水;土壤压实处理,提升地基承载力;合理划分施工区、材料堆放区等功能区域。住建部2020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四通一平中的“场地平整”说得很明白呀。
所以,对于施工单位的延期申请主张,我觉得是没有问题的,甲方所谓的挖沟不影响施工,那只是一方面,但刻意模糊了头顶高压线这个关键问题。
忽略了高压线,就意味着忽略了安全,施工现场临近高压线,必须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高压线下严禁机械作业,否则就属于违章施工,重大安全隐患。
即便是挖沟期间只是局部造成了影响,但是对于施工单位来讲,施工场地受限,施工降效这也都是无法避免的。(重点)
而且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未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施工场地、未清除地上障碍物,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均由发包人承担,甲方内部意见不能对抗法规与合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对于施工单位的索赔主张,都是成立的!
另外,借此案例,老张在此也给各位行业同仁提个醒,有些时候在索赔事件上,不要只是看有形的损失,而忽略掉无形的损失。
上述这个情况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甲方认为施工单位的人员在干活,所以就不存在索赔的情况。
但事实是这样吗?
就比如说“施工降效损失”,这一点,当甲方说:“你也没停工呀,正常干活,凭什么顺延?要什么钱?”
是不是很多项目经理可能就无言以对了呢?
这就产生了大家最容易忽略的,要知道这不是停工,工人机械闲置的状态。
而是,干活不痛快,受限,工人干的慢,机械不敢动,简单来说就是不出活,所以叫做降效!
表现的是没有停工那么直观,一眼看上去,工人一个没少,机械都在运转,但是实际的情况就是干同样的活,时间可能会翻倍的增长,而多出来的成本,就是隐形的损失!
所以总的来说,施工现场索赔扯皮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就需要我们时刻都做好准备,即使完善证据资料。
从我个人角度认为,大概四方面;
一、多拍照,各种拍,各种角度拍照,然后在电脑里面留存。
二、台账,人员台账,机械台账,包括文件台账。
三、文字性的资料,聊天记录。
四、多看合同,规范。(很重要)
希望这四方面,大家都能够运用得到吧!当然,这也只是老张个人的经验之谈,肯定还有不足之处,欢迎有经验的前辈留言探讨!
大家共勉吧!
好啦!叨叨完毕!!
下班!
下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