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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邯经出告字[2025]05号
经邯郸市人民政府批准,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17日到邯郸市东环路196号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北大厅13号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17日到邯郸市东环路196号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北大厅13号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12月18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12月19日15时00分在邯郸市东环路196号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拟出让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地块,项目类型、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指标按照《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地 承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40)规定,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控制性指标标准执行,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须同时与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并签署《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承诺书》。2.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3.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4.该地块建设必须符合地块的具体规划条件、经济指标和技术要求;生活服务设施与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之和不超过净用地面积7%。5.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8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2年内建成竣工。6.其它详细内容见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东环路196号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袁先生
联系电话:0310-81859880310-8066985
开户单位: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行高开区支行
开户账号:101645868592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